【本報訊】息影藝人陳復生被指於兩年前到前夫何東舜銘住所偷信,原被控盜竊罪,律政司於案件上周開審時突然撤控,惹來何東舜銘極為不滿。
他指案件「鐵證如山」,有閉路電視拍下陳取去信件的過程,對律政司撤控感「不解」及「遺憾」,直言擅取他人物件屬偷竊「是小學生也懂得的常識」。
原被控盜竊的陳薇光(53歲,原名陳復生)被指於去年6月14日在旺角東寶大廈的信箱偷信,她於本月17日於觀塘裁判法院獲控方撤控。
聲稱查黑工入大廈
律政司翌日發聲明解釋因案件有新證據,令「原有證據及證人供詞的可信性存在問題」,何東舜銘對此「大惑不解」。他指陳的唯一答辯理由是獲何東舜銘父親何鴻章簽名的授權信,因而獲准進入大廈,但何鴻章已在口供中表明無簽署該信,大廈的法定業權人亦無授權陳進入大廈。
何東舜銘更指陳的證供與家事法庭的文件內容不一致,陳聲稱獲授權到大廈調查黑工,但家事法庭的文件卻指她在法庭得知其地址,當日即往查看。物業是他母親何婉琪持有,陳復生並無信箱鎖匙,閉路電視清楚拍到她伸手入信箱取走信件。
律政司聲明指出,基於家事法庭案件的新結果,即使案發過程被拍下控方亦不能證明陳有犯罪意圖,何東舜銘對此感「詫異」。他認為證據及證人可信性的問題應交由法官審理,非由律政司決定,更指案件「人證物證充足」、「不可能無入罪機會」。他正與律師商討會否有進一步行動。
案件編號:KTCC66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