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流浮山紫雲仙苑違規經營骨灰龕,被規劃署發現違規經營達896天,涉及已出售龕位共126個,負責營運的軒萬投資有限公司昨認罪,裁判官斥責指被告去年8月已被票控一次及罰款,仍明知犯法繼續經營,態度賴皮,再遭檢控屬咎由自取,遂罰款逾39.5萬元。
股東為八鄉鄉委會主席
軒萬股東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兼元朗區議員曾憲強表示,他們並非賴皮,稱已停售龕位,並曾向客戶提議退回龕位款項將骨灰遷走,但客戶不肯。公司一直向城規會申請更改土地用途,惟未獲批牌照。
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指,法庭罰款金額未能反映骨灰龕實質得益,法庭應頒令骨灰龕結業。他指骨灰龕未獲當局發牌照便經營,是「打茅波」。
紫雲仙苑三座龕堂,原先為網球場、泳池及花園等康樂設施,其後規劃署發現龕堂屬違規建築,於2010年7月發出通知書要求恢復原狀,曾14次視察,紫雲仙苑並無理會,且於2011年5月至2013年8月間,出售龕位由108個增至126個。紫雲仙苑去年8月已承認一項票控,指其由2011年2月24日至5月27日間違法經營骨灰龕,該時段出售龕位108個,被判罰逾14.6萬元。
案件編號:STS1269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