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貪案開審第31日】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串謀新地郭氏兄弟貪污案,積金局前主席李業廣昨日繼續作供,指雖然局方要求員工每年都要申報利益,但許在積金局2000至2003年間,只申報過一次自己持有一間公司50%股權。至於許曾接受新地旗下忠誠財務的240萬元貸款、免租金入住新地的禮頓山單位,及與新地商討顧問合約,李都表示從不知情。
李業廣接受盤問時確認積金局守則指明,員工如向銀行或持牌財務公司借錢,是不用申報;進行超過20萬元的投資則要在七天內申報。但假若貸款公司與員工有生意關係,李認為該員工應該申報。
李業廣曾經擔任24間上市公司的董事,包括長實、恒地及新地,但他在1997年後已辭任全部職位,及在他有份創立的胡關李羅律師行轉任顧問,故他在積金局都不用申報與上述公司的關係。
案件編號:HCCC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