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裝修工人涉藏毒被起訴,他不服須還柙候審,向高院申請保釋,暫委法官上周處理申請時除直斥裁判官不准保釋是濫權,更罕有地代表司法機構向工人道歉,並准他保釋至昨日出庭受審。案件改由另一裁判官處理,怎料工人重獲自由四天後,昨棄保潛逃未有現身受審,新接手的裁判官白等他1.5小時後,決定發出通緝令。
記者:戴國輝
被告梁家傑(34歲)家住長洲,被指今年4月30日在中環五號碼頭外管有0.55克冰毒,以及吸毒用冰壺。案件上月1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他否認藏毒及管有適合吸服毒品器具共兩罪,准以500元保釋至本月14日受審,主審裁判官為黃汝榮。
法庭下令通緝 充公保釋金
及至審訊日,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以聘請律師為由申請押後,黃官批准,將審期押後至本月22日,但撤銷被告的保釋,即使被告願意提高保釋金至1,000元以及交出旅遊證件,甚至控方亦不反對他保釋,黃官沒理會,決定收柙被告。
被告轉而向高院申請保釋,高院原排期在本月21日開庭,但律政司主動提出提前三日,即上周五開庭。上周五高院暫委法官司徒冕處理申請時指,黃官在內部文件中沒在15個撤銷保釋理由中選取任何一格,僅簽名作實,批評黃官將沒有法律代表的被告收柙,是「明目張膽的濫權」,並代司法機構向被告致歉。
上周五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黃官仍會處理被告一案。然而,前天已改由另一位裁判官覃有方審理。
昨早九時半開庭前,被告並無現身東區裁判法院大樓,開庭後覃官憂慮被告或去錯大樓的其他法庭,決定將案押後至11時,他又吩咐職員到黃官的法庭尋找被告。早上11時再開庭時,被告仍不知所終,覃官遂發出通緝令,並充公保釋金。
有法律界人士昨指出,黃官上次撤銷被告保釋的做法有商榷之處,而司徒冕退休前曾出任上訴庭副庭長,上周僅以高院暫委法官身份處理保釋申請,他認為只有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才能代表司法機構向被告道歉。
案件編號:ESCC218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