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法律,鄭捷案要進行至三審才能最終確定罪行;但若終審法官認同檢方意見,確認鄭捷犯下四項殺人案,均判處死刑的話,將是台灣司法史上第二宗犯最多命案的死刑,僅次於80年代轟動全台灣、被判10個死刑定讞的殺人犯吳新華。
吳新華判10項死刑
上世紀80年代初,吳新華流竄新竹縣市、台北市,犯下包括湖口雙哨命案在內多起搶劫殺人案,背負14條人命。他最後被判處10個死刑定讞,創下司法史紀錄,1988年遭槍決時還因心臟偏右,法警連開4槍都未斷氣,直到第五槍才伏法。
1997年震驚一時的白曉燕遭綁架勒贖命案,被告陳進興逃亡期間連續犯下多起搶案,更姦淫18名女性,最後在台北市南非武官卓懋祺官邸與警方槍戰勸降後落網。陳初被控五個死刑,最終三個死刑定讞,隔年伏法。
嘉義男子陳瑞欽,曾被控連續殺害三名兒子、兩任妻子及一名陳姓女子,一審被判6個死刑,但案件一再更審後,他最終躲過五個死刑,只背一個死刑;包括強盜、殺害陳女部份被確認,最終死刑定讞,去年4月伏法。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