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曾稱痛不欲生

女生曾稱痛不欲生

【本報訊】被告一方昨將女學生在2010年9月29日寫下的一份自白書呈堂,據原告梁志宏在庭上聲稱,兩人當日尚未發展成情侶。女生當時寫道,覺得原告「當我妹妹咁」,但「竟超越了妹妹的界限,說很愛我、把我當女朋友」,更「藉女朋友之名,對我做了很多不禮貌的行為」。
女生又寫,其後父親得悉事件,遂「take action令我們分開」。「雖然不知道他是否真心,但我曾經快樂。但比起他給我的快樂,他給我的傷害更加大」;她更因此感到「痛不欲生」,「甚至有一刻想將生命結束」,在寫下此自白書一個多月後,女生與同班一男同學拍拖。
惟原告昨反駁指,他一向稱呼學生為「細佬、阿妹」。他稱曾問女生自白書中所說的「不禮貌行為」的意思,對方說是指他不理睬她。對於女生指原告視她為女友,原告則強調,自己從未向女生示愛,「唔知點解佢咁寫」。原告推斷,女生當時誤以為他當她是其女友,故女生因他不理睬而傷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