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貪案開審第30日】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收受新地賄款案,昨由積金局前主席李業廣(圖)作供。李稱,當時的積金局要處理50億元的款項,故要求員工每年申報利益是非常重要,以確保沒有利益衝突。但控方早前指許在處理積金局是否續租新地旗下國際金融中心一期的辦公室事宜上,並無申報他正與新地商討顧問合約。
李業廣指,積金局在03年收到顧問公司的建議,指續租原有的國金辦公室最適當,董事局最後以14比0,一致贊成續租國金3萬平方呎的辦公室,當中包括許仕仁亦投贊成票。李表示,員工無論投資或借貸,都要申報利益。但控方曾指,許曾接受新地貸款及免費租住禮頓山,但投票時卻沒有避嫌。
劉吳惠蘭:新地曾暫停工程
至於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劉吳惠蘭昨續接受辯方盤問時提到,不滿馬灣水陸路交通安排的新地在05年曾暫停馬灣公園的工程,劉太指新地有權做任何事,但他們應當知道政府不會接受相關後果。
案件編號:HCCC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