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康巴士不足和小巴未有予輪椅登車的設備,使傷健人士往返醫院的交通不便,只是本港小巴服務問題的冰山一角。小巴政策和法例四十多年來沒甚變動,甚至不斷增加限制。在1973年生效《公共小巴(數目限定)公告》(香港法例第374K章)紅色及專線小巴合共只有4350部,並沒有因應人口增長而調整,極其量在1988年放寬座位數目由14增至16。但這廿六年來本港人口升幅達三成,卻只有鐵路的運載能力隨之上升,政府更不斷向市民「洗腦」指鐵路是萬能,但小巴體積細小可穿越橫街窄巷,這就是鐵路不能辦到的事;照顧傷健人士的出行需要是全球大趨勢,足證政府在小巴政策上有嚴重不足。
有一方法可以立即做到增加運載能力,就是修改道路交通條例的附屬法例中的附表,放寬座位限制。事實上,目前法例規定小巴體積上限為7m長2.3m闊3m高,總重為5.5噸;現時主要的小巴車款供應車廠,均有用盡以上兩項限制的設計而原廠規格的正是20座位,但因16座位的限制要拆除4個座位才能投入服務,可見目前政策在迫使小巴業造成浪費。
至於要能接載輪椅傷健人士乘搭小巴,更要處理多個難題。
(一) 以目前普遍採用的小巴車款,登車梯級是無可避免的;
(二) 車款不變,但如復康巴士在車尾裝設輪椅升降台,純粹技術層面是可行。但以筆者曾任職醫管局非緊急救護服務及復康巴士車務工作的經驗,司機必須接受訓練才能安全操作升降台。每次升降操作耗時最少約五分鐘,更要將車身作繁複改裝才能裝設鎖定輪椅的設備;
(三) 日本、英國、德國和意大利均有車廠設計生產低地台小巴,予輪椅登車的設備就是如現時專利巴士一樣的摺合式斜板。但車價比目前香港普遍採用的貴最少六成,以現時的小巴經營情況實在難以吸引業界引入。但最大的障礙是這些低地台小巴的規格,即使維持現時的16座位,車身體積和重量都超出目前法例限制;停放輪椅安排,不論是有如專利巴士另闢空間,還是參照歐盟容許以收摺座墊騰出空間,特區政府都必須修訂法例。
以上種種因素清楚可見,特區政府必須大刀闊斧修正小巴的政策和更新過時的法例,讓業界有更大的經營空間,才能改善服務,尤其是要為輪椅傷健人士有更多的出行選擇。
陳嘉朗
尖碼之聲主席、香港特許運輸物流學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