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評理】
讀者溫小姐於5月到關鍵旅行社報名參加6月初出發的惠州兩天團,當時旅行社職員向她推銷指只要加10元便可保證入住準五星級的嘉輝會龍鳳影視公寓酒店,職員也在單張上圈起「保證住宿」該酒店,溫小姐一行四人,每人遂以309元參加該團。
惟旅程當晚,她才得知該酒店於3月時因內地進行整頓娛樂場所行動而被查封,令她與團友未能在該酒店住宿,只獲安排入住另一酒店。
𠱁客加$10保證入住
她怒斥道:「關鍵一早知酒店3月俾人封咗都仲推銷,連嗰10蚊都呃!」她投訴後查閱收據,才見收據底部寫有「4星標準龍鳳影視公寓酒店或同級」,認為報名前單張沒註明「同級」,且寫明「保證住宿」,疑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關鍵回覆,行程單張及收據從沒刊登升級入住嘉輝會龍鳳影視公寓酒店,收據亦列明「4星標準龍鳳影視公寓酒店或同級」的字眼,關鍵強調得悉該酒店未能趕及復業後已安排旅客入住同級或更高級酒店。
香港旅遊業議會指現正處理溫小姐的個案,不便作出評論,議會建議旅客應留意收據上的資料是否與行程單張內容脗合,如有疑問應即時提出。海關則表示每宗個案都有其獨特性,須經調查才可判斷。自去年7月19日起將服務納入《商品說明條例》後,至本年5月底,海關共接獲132宗涉及旅行社懷疑作出虛假商品說明之投訴,當中70宗已作出或正作出適當跟進。如違反上述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五年及罰款50萬元。
檔案編號:06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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