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很多事情也採用監管制,酒樓餐廳、安老院、賓館、電梯維修等要領牌,因為這都涉及生命安全或是財產。從業員方面,保險代理、地產代理、銷售強積金人員等統統要考試及領牌。監管制可令有關營運者小心行事,也令相關從業員的水平得以維持。
近年有很多關於住宅物業管理公司的爭議,主要是維修費用的水平。平日它們利潤不高,其實物業總有一天要作大型維修,那時候便可以一次過賺回來,這是部份處心不良的物業管理公司想法。由於沒有發牌制,任何人也可以開設物業管理公司,當中絕大多數的水平相當高,但有小部份的水平實在強差人意,不應在市場上營運。它們可以營運,是因為與業主組織有很好的關係,如果能提供滿意的服務,這尚算合格,可惜有一些物業管理公司及其從業員,有了某些業主的「保護」,其他人無可奈何,甚至振振有詞地說「投訴我吧」。
有了發牌制度,會令不合水平的物業管理公司難於營運,也會令不合格的從業員消失,至少那負責的人員不可為所欲為。沒有合資格的負責人員,那物業管理公司不可能營運,也不可能投標生意。而當負責監管的機構查實有關投訴後,可以利用扣分制來懲罰那些營運者及從業員。有了這機制,細小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不容易找到理由找「友好」公司來營運。
至於大型維修,可以加入一個披露的程序,要求投標公司列出股東資料;同樣,物業管理公司也要顯示股東資料。有了這些資料,業主不難作出較合理的決定。
李兆波
中大酒店及旅遊管理學院會計與財務高級講師
mailto:[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