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次曝光的駐港解放軍雷達基地,並非位列《軍事設施禁區令》的軍事用地,該雷達基地是在《受保護地方令》(下稱《護地令》)規管的地方,受該條例保護的多數是爆炸品倉庫、電訊或雷達等。有法律界人士稱《護地令》的指定地方不屬軍事用地,只算禁區,市民若誤闖罰則較輕。
大帽山頂雷達站是《護地令》指定地方之一,天文台、民航處及解放軍的雷達站在該條例下都被劃作禁區。因應民航處及天文台的雷達於97年及99年落成,該範圍早在九十年代已被劃入《護地令》。
須刊憲才能稱軍營
除該雷達基地,駐港解放軍另有三項設施也在該條例下,包括中環軍營、三軍司令官邸及正義道軍營,但這些軍事設施同時在《軍事設施禁區令》內,公眾一直知悉其存在。市民如未獲授權闖入《護地令》禁區可監禁六個月;而闖入《軍事設施禁區令》的軍事用地,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年。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根據法例上的定義,列於《軍事設施禁區令》並刊憲的地方才能稱為軍營,料涉事範圍是政府與解放軍協議讓駐軍使用,只屬一般禁區,並非解放軍專用,「理論上如果有需要,政府可以俾其他部門入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