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被批評寫判詞用詞偏激誇張的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黃汝榮,本周初審理一宗藏毒案時,在批准被告押後聘請律師後,突然撤銷其擔保,將他收柙候審。高等法院昨緊急處理被告保釋的申請,暫委法官司徒冕除批准已被無辜羈留四天的被告保釋外,更直指裁判官「明目張膽濫權」,令司法機構蒙羞,代司法機構向被告道歉。
記者:梁偉強
34歲被告梁家傑於今年4月30日在中環民光街中環五號碼頭外,因藏有0.55克冰毒及藏有吸食冰毒器具被捕,獲准保釋候查,上月10日被落案起訴藏毒及藏有吸毒工具罪名,上月19日初次在東區法院提堂,獲准以500元保釋候審。
撤保釋文件中理由留空
至本月14日,案件在裁判官黃汝榮席前審理,但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要求押後以聘請律師,黃官雖批准申請,延至本月22日審訊,但自行無故撤銷被告擔保,並拒絕被告提出增加保釋金至1,000元及交出旅遊證件作保釋條件,將他收柙。
被告於兩日後向高院申請保釋,原定下周一審理,一直不反對被告保釋的律政司認為事件有逼切性,昨晨要求高院緊急處理。暫委法官司徒冕昨日下午4時開庭,並批准被告保釋。法官在庭上指,黃官簽署的撤銷保釋文件中,15項撤銷保釋理由的格子均留空白,顯示黃官收柙被告是一點理由也提不出來,「將一名沒有律師代表、對事件無能為力的被告收柙,這是明目張膽的濫權」。
法官一再形容事件令人震驚,完全違反法律制度,明顯不公義,懷疑黃官因被告要求聘請律師而被激怒,作出橫蠻及不合比例的決定,事件令司法機構蒙羞,絕對不能再發生。法官代司法機構向被告道歉,也讚揚律政司及早將事件通知法庭,但認為律政司早於本周三可要求開庭。獲准以500元繼續保釋候審、羈留了四天的被告,昨離開囚室後逃避記者拍攝,說:「我冇嘢講!」
黃官於98年加入司法機構,02年在一宗師爺涉妨礙司法公正案中任控方證人時,被辯方踢爆他任職大狀時,曾與該名師爺到澳門夜總會消遣。他判案時經常語出驚人,曾形容搶劫案被告「非人非鬼」。
案件編號:HCMP17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