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條款】
長實(001)嵐山被銷監局轟損害買家利益兼違規。不過,長實昨晚回覆局方文件引用一手新例中的條款作還擊,指集團是依據條例中列明在「並非合理地切實可行」開放物業下,讓買家書面同意賣方毋須在售樓前開放物業予買家參觀。
長實被外間批評「鑽盡空子」賣嵐山,當中最引起爭議的「無參觀同意書」,發展商昨晚回覆銷監局文件中指出,是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的第44條當中之第2b(ii)條款下,讓買家書面同意賣方無須在售樓前開放物業予買家參觀,指集團並沒有違規,質疑銷監局指控欠缺事實根據,對長實業務造成不利影響。
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44條,準買家可以參觀已落成的發展項目,擬購買那一個單位便可以參觀該單位,但條例亦寫明,若安排「並非合理地切實可行」,賣方可以用已落成期數中,任何相若的住宅物業供買家參觀。但如果參觀相若住宅物業都是「並非合理地切實可行」,只要準買家書面同意,賣方便毋須開放物業供買家參觀。
記者昨到嵐山示位放蛇,向地產經紀查證是否需要在認購前簽訂一份「無參觀同意書」,放棄實地視察現樓才可買樓。該名經紀回答時明顯小心奕奕,僅指須由發展商安排睇實景樓,但不保證必有得睇,多次重申自己不太清楚,詳情要問發展商。被問到能否拒絕簽署同意書,他一度表示可以不簽,隨後改口說不清楚。現場亦有睇樓客認為長實要求買家簽署無參觀同意書是不平等的,應不會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