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長實(001)要求大埔嵐山買家購買前,簽定「不睇現樓」同意書,遭市場圍攻。業界指政府若不修訂條例或加重刑罰堵塞漏洞,形同放生發展商。長實重申銷售手法並無不當,而立法會議員直指發展商造法當監管局無到。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指,已要求嵐山發展商解釋。
記者:湯家明 黃嘉銘 李進曦 江靖然
地產商再次展示其霸權之勢,長實為促銷嵐山,冒着損害市民利益之嫌,買家購買前,須簽署一份「無參觀同意書」(No Viewing Agreement),才有資格參與抽籤買樓。該盤日前公佈首批260伙,折實平均呎價8,272元。
該份被形容有「不平等條約」成份的同意書,內容昨曝光。準買家須簽署作實,承諾開放欲購買物業予參觀,並非合理地切實可行,及須透過書面證明,同意發展商出售單位時無須開放有關單位參觀。
長實:買家嫌不足可不買
有關造法不單遭市場猛烈抨擊,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簡稱銷監局)質疑長實沒有盡任何努力向該盤買家開放擬購買物業供參觀,嚴重違背條例精神,損害買家利益,該局要求長實作合理解釋。長實執行董事趙國雄則指,集團已盡力,認為造法並無不當,只是與銷監局有誤會,若準買家認為資訊不足夠可暫緩認購,他會尊重買家決定,並指昨天已安排專車予客人到現場附近作實地視察。銷監局表示,昨接獲長實就嵐山準買家簽署「無參觀同意書」回覆,將研究有關解釋是否合理。
消委會:勿輕率簽同意書
地產商爭辯採取合符一手條例賣樓之際,土地監察主席李永達直言,現時一手條例罰則過輕,是次發展商所鑽漏洞主要是《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621章內第44條,有關「發售前參觀」細節(見另文)。他指,今次嵐山「係一個test case(測試個案),測試政府及銷監局底線,政府應檢討條例加重罰則,「不能太軟弱」,嚴重的話,應該停止銷售。
消委會主席黃玉山認為,長實要求買家簽署「無參觀同意書」,做法與現行法例要求並不相稱,敦促發展商切實執行有關條例要求,保障消費者利益。他提醒消費者,買樓時不要輕率簽署有關同意書,「唔好輕易放棄自己嘅權利」。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補充,「無參觀同意書」某程度上可以被界定成發展商的免責條款,變相買家是接受了該樓盤一旦將來會出現的問題或爭議,構成法律風險,「喺免責情況下,如果有一個法律追討,消費者咪喺一個不利位置」。她直言,要求買家簽署「無參觀同意書」,「係完全唔好嘅做法」,作為負責任的發展商,應讓買家參觀樓盤,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