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回收基金監察制

推回收基金監察制

【本報訊】議而不決多時的10億元回收基金政策出台,環境局面對坊間湧現的新「回收商」虎視眈眈,訂多層監察機制避免濫用,規定公司提交進度報告和經審計的賬目,又進行突擊檢查和抽查等。每項目最多獲500萬元一比一的配對資助,款項須分階段、待公司達到訂明指標才批出。品質保證局協助推行回收商註冊制度,最快年底實行。
回收業界擔心基金未能用得其所,環境局文件顯示,由生產力促進局監察申請項目,成立回收基金諮詢委員會,制訂具體評審準則和程序,政府根據其意見審批申請。
申請的回收商須為具回收運作經驗,並在香港持有商業登記的企業,非牟利機構、行業支援組織和專業團體亦可申請資助。
政府推出回收商註冊制度,下季先為廢食油回收商做註冊先導計劃,9月到固體廢物回收商,但註冊並非申請回收基金的先決條件。世界綠色組織政策倡議經理黃俊賢指,申請基金多條款限制,對新入行的回收商較困難,他亦擔心回收基金建議在立法會遇阻力,呼籲議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