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近百保安員簽自動離職書通宏拒付60萬遣散費

逼近百保安員簽自動離職書
通宏拒付60萬遣散費

【本報訊】承辦香港十多個屋邨物管服務的通宏物業管理,被指為節省近60萬遣散費,要求近百名保安員簽自動離職書,當中約20人企硬拒簽,他們已向勞工處求助追討遣散費。受影響工友指,通宏與有工聯會背景的工聯優惠中心由同一公司擁有,計劃到該中心抗議。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強調工聯優惠中心運作獨立,事件與工聯會無關。
記者:關震海 梁偉權

近20名受害員工於本周一到勞工處備案,要求與僱主談話。

通宏於平田邨、雲漢邨、啟田邨及安田邨的合約於今年7月到期,需解僱約100名保安員,當中40名員工年資逾2年或以上,據僱傭條例,每名員工應獲約1萬至4萬不等的遣散費,總金額達60萬,惟公司一直拒發遣散費。工人曾嘗試與公司交涉,但負責人多次迴避。本周一(14日)20名保安員到觀塘勞工處備案。勞工處回應指,已為勞資雙方進行調停工作。

保安員陳小姐(化名)指,通宏監督不斷要求他們簽自願離職書。

威嚇拒簽即列房署黑名單

在通宏工作逾6年的陳小姐(化名)投訴稱,6月初一名姓胡監督曾在集會揚言「公司唔會畀遣散費」,更在工作崗位多次帶同自願離職意向書向工友施壓,「佢(監督)話唔簽離職信,就唔會畀新公司我哋簽,仲會入黑名單!」陳小姐指,監督口中的「黑名單」是指房屋署內部的「黑名單」,若員工不簽離職信,接手的新公司將不會錄用,結果有80名保安簽了自願離職書,約20名工作逾2年的保安堅拒簽署。
陳小姐指,公司謊言很快不攻自破,7月1日起換新公司,當中3名簽下離職書的員工不被錄用,而20名不簽離職書的保安卻獲新公司全數錄用。簽了離職書而不受錄用的蔡生更向記者直斥公司「呃人」。
有工友發現,聘請他們的通宏護衛有限公司是屬於通宏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後者與工聯優惠中心由同一公司持有,懷疑事件與工聯會有關。工友不排除將行動升級,到火炭的工聯優惠中心辦公室抗議。
記者到通宏辦公室了解,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男經理指:「我老細吳水強,唔喺度!」又指事件已交由勞工處負責協調,強調會「按勞工法例去做」,其他不方便透露。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否認事件與工聯會有關,並指工聯優惠中心是由幾個工會成員成立,為會員提供較便宜的產品,一直營運獨立,「工聯會唔係(工聯優惠中心)董事會成員,冇理到佢哋日常運作,同工聯會冇實際關係」。黃國健強調,若工人到工聯會求助,一定按法例及情況提供協助,秉公辦理。

通宏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男經理指事件已由勞工處協調,不便透露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