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實禁買家睇現樓 銷監局轟違規

長實禁買家睇現樓 銷監局轟違規

【本報訊】長實(001)再向政府挑機。大埔嵐山一期破天荒以保障買家安全為由,竟要求買家在認購前必須簽訂一份「無參觀同意書」,放棄實地視察現樓方可買樓,隨即引來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猛烈批評,轟長實有關銷售安排是嚴重違規,損害買家利益。

嵐山銷售安排文件中列明,買家須同意不參觀屋苑現樓,才可抽籤。

逼買家簽同意書

買新盤前先要簽訂一份放棄實地視察現樓同意書,業界形容為前所未有。有大型發展商高層透露,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若新盤已取得入伙紙,發展商必須開放現樓予買方實在參觀,除非買家同意放棄,否則有可能違規。「長實不嬲都係賣樓花,點會畀現樓你睇,唔驚見光死咩」。資料顯示,今年3月嵐山已獲屋宇署發出入伙紙。
長實除規定劏房戶不作獨立出售後,更要求買家在認購前簽訂一份「無參觀同意書」,放棄到現場視察,方可享有抽籤資格。
一手銷售監管局則提醒所有買家,嵐山一期屬該發展項目已落成的期數,並於今年3月10日取得佔用許可證(入伙紙),準買家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前,應參觀其打算購買的住宅物業或相若住宅物業,以保障自己利益,不要放棄參觀現樓權利。
局方又嚴語批評長實根本沒有打算盡任何努力,向供發售的260伙予買家參觀,因此認為上述安排嚴重違背條例規定賣方在出售已落成一手住宅物業與某人士之前,必須開放該人士擬購買的該住宅物業供該人士參觀的精神,嚴重損害準買家的利益。銷售監管局並已去信長實要求解釋。根據條例,賣方違反條例中有關參觀已落成發展項目或期數中的物業的條文,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萬元。
長實則解釋,嵐山由一及第二期組成,根據認可人士的證書及承建商的報告,一期雖已取得入伙紙,但正進行申請「轉讓同意 」之相關工程,包括住宅單位買賣合約裡指明的裝置、裝修及裝備之設置及執漏工程。而第二期尚未取得佔用許可証,仍有建築工程進行中。鑑於兩期共用一個出入口,目前地盤工程尚未完成,安全起見,才作出有關安排。至於「1+親」三房加開放式單位組合有綑綁式銷售之嫌。銷監局指如懷疑有違規會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