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日前開記者招待會介紹走光黑點,展示屯門及粉嶺裁判法院內的照片。司法機構回覆《蘋果》表示已經將事件轉交警方跟進,並且會在法院採合適措施跟進。葛珮帆在截稿前未有回覆本報的查詢。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7條,任何人在法庭內拍照或發表這些照片、複製品亦屬違法,可被判罰款250元。
兩認相片由民建聯拍攝
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星期日開記招介紹19個走光黑點,其中2個黑點分別位於屯門裁判法院和粉嶺裁判法院,葛珮帆更形容情況諷刺,「啲人被拉去(法院)上堂查偷拍,原來呢個地方都有偷拍黑點」。
葛逐條引述與偷拍相關法例,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但諷刺的是,她展示裁判法院「偷拍黑點」的照片,在現行法例下屬違法「偷拍」所得,即使發表相片亦是違法。
司法機構發言人指接獲有關在粉嶺裁判法院拍照一事的查詢,已經將事件轉交警方跟進,亦將會在法院採取合適措施以作跟進。本報記者昨日透過電話、WhatsApp向葛珮帆查詢,但未獲回覆。
葛珮帆事發後曾解釋照片由市民提供,但翻查記者會影片,她介紹走光黑點時,兩度承認相片由民建聯拍攝,「屯門裁判法院啦,全部都係玻璃圍欄嚟,我哋影呢張相時候當然啱啱唔係好多人啦」、「粉嶺嘅裁判法院都面對同樣狀況,咁我哋當然不能影人走光,我哋只可以有人企喺到,我哋就可以影吓,俾你哋睇到個狀況」。
警方指昨接獲司法機構舉報,指懷疑有人在粉嶺璧峰路一號的法院大樓內拍照。案件列作求警調查,由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