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性人今准婚姻登記

變性人今准婚姻登記

【本報訊】變性人W小姐在去年司法覆核成功,爭取變性人合法婚姻保障,終審法院要求政府,在今年7月16日前,完成修訂《婚姻條例》,立法會前日宣佈暑期休會前,仍未替草案進行二讀辯論及三讀。政府發言人昨日指,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會被婚姻登記官視為該性別,符合婚姻條例規定。
變性人W小姐,就婚姻登記官拒絕接納她以女性身份,和男性伴侶註冊結婚,向政府提出司法覆核,2013年5月,終審法院裁定《婚姻條例》及《婚姻訴訟條例》的相關條文,牴觸憲法保障結婚權利。法院下令,在昨日前(7月16日),政府需要完成修訂《婚姻條例》。
立法會在前日(15日)宣佈休會,《婚姻條例》仍未進行二讀辯論及三論。政府發言人昨表示,條例草案須待立法會暑假休會後,才恢復二讀及三讀。故由即日起(17日),按終審法院的命令,變性人可按新的性別,與配偶做婚姻登記。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會被婚姻登記官視為該人性別。另外,變性人士、未接受變性手術者,他們面對的其他法律問題,因「牽涉複雜的法律、醫學及社會問題」,政府今年1月成立以律政司司長為首的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研究保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