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警員被指涉嫌收受一名商人1萬元利益,作為替這名商人在警隊及運輸署電腦資料庫查取五名人士的個人資料及刑事紀錄,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涉嫌索取及接受利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及不誠實地取用電腦罪名,被告將於明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應訊。
涉向商人索2萬元
被控的警員是36歲的鄭智遠,被控一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另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涉嫌違反普通法;及16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名,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61(1)(c)條。上述涉嫌罪行於2012年11月至13年1月發生。
被告於09年駐守元朗區刑事偵緝調查隊,在調查一宗案件時認識一名商人,12年4月被告被調派大埔區刑事偵緝調查隊。控罪指被告涉嫌為其本人或該商人分別取用警務處及運輸署的電腦資料庫,以取得五名人士的個人資料及刑事紀錄和一部車輛的登記資料,目的為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控罪又指被告涉嫌向該商人索取2萬元及接受1萬元利益,作為取得及洩露有關資料的報酬。餘下控罪指,被告涉在任公職期間,故意作出失當行為,藉搜尋或指示另一警員搜尋電腦資料庫以取得資料並洩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