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歲女慣犯認偷陳皮酒 求畀機會官:畀次機會坐監呀?

64歲女慣犯認偷陳皮酒 求畀機會
官:畀次機會坐監呀?

【本報訊】六旬寡婦曾四度干犯偷竊,從未被判監,上周到便利店偷陳皮酒落網。她昨於屯門裁判法院認罪,透過代表律師懇求裁判官給她「一次機會」,裁判官聞言謂:「畀乜機會?畀機會佢坐監呀?」辯方其後求情時揭露她的長子是智障人士,幼子則在外地失蹤,令她受壓力下重蹈覆轍。
記者:樊素心

本月10日上午10時許,無業被告張定邦(64歲)在元朗阜財街一便利店,將貨架上一支價值22.9元的陳皮酒放入隨身環保袋,未有付款下離去。職員透過閉路電視目擊經過,在店外截停她及報警。
被告以往有四次偷竊案底,兩次被判緩刑,兩次被判罰款,最後一次犯案於三年前。辯方律師求情時開門見山,要求法庭給被告「一次機會」。署任主任裁判官李唯治聞言回應:「畀乜機會?畀機會佢坐監呀?」即下令將被告帶進羈留室,被告表現激動,不肯前行之餘更稱:「求埋情先啦!」李官見狀宣佈休庭,女警則將被告帶進羈留室。

屯門裁判法院

求情指長子智障 幼子失蹤

約10分鐘後法庭重開,辯方續求情指被告於10多年前喪夫,30歲長子為智障者,需被告照顧,20多歲幼子則在數月前外遊時失蹤。被告因飽受壓力,一時貪心下犯案,長子昨也有到庭旁聽。
李官表示被告最近兩次干犯偷竊,均被判緩刑,他認為判刑不會越判越輕,被告的行為形同挑戰法律,法庭曾給她機會但她不珍惜,反問若再給她機會,是否等於「畀次機會佢坐監?」辯方指理解法庭應對被告判以阻嚇懲罰,但或可嘗試讓她接受感化。被告除擔心長子無人照顧,她亦患有冠心病,現靠6,000多元綜援金過活。因李官需時考慮判刑,第二度下令將被告收押羈留室。約一小時後,李官再處理本案,此時被告站在犯人欄內拭淚。
李官表示被告應衡量個人經濟狀況而分配支出,亦應反思是否在經濟緊絀下仍要飲酒,案件押後8月27日判刑,其間准被告保釋以候感化及心理報告。他不忘提醒被告記住剛才被羈留的情形,反思想成為罪犯,還是過正常生活的人。
案件編號:TMCC223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