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律師公會早前不點名批評政府斷章取義,一再引述公會指公民提名不符《基本法》,但卻未提及公會認為可改變提名委員會組成,加入符合《基本法》「廣泛代表性」要求的「公民」界別。政府昨公佈的諮詢報告,九次引述公會意見,只一次談及包含公提元素的方案難以符合《基本法》是在內文引述,其餘八次均在附註之內。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梁家傑表示,公會其他意見只在不顯眼的附註中引述,「仲唔係斷章取義?」大律師公會昨表示,正研究有關報告,若有需要會在適當時候回應。
記者會上,被問及大律師公會曾指出,公提雖不符《基本法》,但可以將有關概念融入提名委員會,增加認受性,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回應表示,現時最重要的是,如何在符合基本法「廣泛代表性」這個元素內,探討以後的政改方案。「若果我哋成功搵到呢個方案,希望可以符合大家對普選的要求。」
梁家傑:仲唔係斷章取義?
至於政府的報告有沒有繼續斷章取義?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梁家傑指,政府昨日沒有大肆引述公會的公投立場,相信是被公會周五的聲明「喝停」。但報告中只在內文引述公會指公投不符《基本法》,卻不提公會認為提委會應依據一套確保「全體選民的最高參與度,及確保個別選民能公平參與的規則」選出代表;而且公會的其他意見只在不顯眼的附註中引述,「仲唔係斷章取義?」
政府在公眾諮詢報告內九次提及大律師公會的竟見,包括在內文第57頁引述「有不少團體和人士,包括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指出包含有『公民提名』元素的方案都難以符合《基本法》第45條的要求。」和談到公提及政黨提名難符《基本法》時,在註40引述公會意見。另外,特首報告在第14段稱「值得注意的是……諮詢期內已有法律專業團體和其他社會人士指出「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但仍有不少市民在諮詢期結束後,認為提名程序應包括公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