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樓宇的實用率非常弔詭,正常人永遠想像不出這個比值是怎麼計算出來的?為甚麼一間2700呎建築面積的獨立屋,其實用面積只有800呎呢?剩下的1900呎去了哪兒?誰偷走了業主1900呎單位的身家?香港號稱法治之區,在超巿偷一粒糖,在便利店偷一包薯片都可以被控偷竊罪。可是被偷走1900呎居住面積的苦主,卻申訴無門,而且,也沒想過要申訴。香港人早被洗腦,接受實用面積遠低於建築面積這一荒謬的現象。
其他國家和地區也有實用面積與建築面積這兩種說法,但跟香港的很不一樣。十多年前我在深圳買過房子,建築面積86平米的房子,實用面積也接近這數字,要扣除的也許只是牆的厚度。香港的大廈,會把公共面積如地下大堂、電梯槽、走廊位全部分攤到小業主的「建築面積」上,十多年前深圳的樓盤還沒學到香港這一招。
至於加拿大,一幢獨立屋,如果標明建築面積2700呎,而地下面積與地面一樣,那它的實用面積最大有可能達到5400呎。因為它只計地面或以上的面積,地下面積不計,車房、前後花園的面積也不計。加拿大獨立屋的屋型很多,也很複雜,但無論是哪一種屋型,只計地面及以上的面積,這個是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