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何俊仁,62歲,超級區議員。廿多年前抗議不民主「雙查」選舉方案以「無牌使用大聲公」被控,7.2他被警方抬走,拘留九小時。佔領行動前兩小時才決定參與,因不願留下學生獨自抗爭。
彰顯法律精神
「民陣當時想起草聲明,如果稍後中央對香港7.1遊行以至78萬人投票要求真普選,沒一個合理具體的回應,就可能8月上街,我們會聲援學聯的局部佔中,只是聲援……最後感到我們不應該離開、離棄學生,我們對這類行動好有經驗,要守護學生。
我心情平靜,因為意料之中,不會恐懼或陌生。作為律師,『犯法』佔中隨時被釘牌,『𠵱家(律師會)會長咁保守,警告新人犯法個牌可能有問題,律師會會唔會作出紀律聆訊,話我知法犯法,我唔知道,到時會有獨立人士聽,決定我係咪犯規,使唔使罰款、停牌,我預計有可能發生,但接受一切後果,唔會阻止我繼續參與公民抗命行動。』我希望同業明白,面對不公義,有時『犯法』的公民抗命更彰顯法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