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評理】
三年前荔景荔灣花園住戶因燒香滋擾鄰居罪成,被法庭頒禁制令只可有限度燒香,事件惹來公眾關注鄰里關係問題。近月有屯門龍門居住戶因鄰居新建鐵閘,為一吋多之爭,互不相讓。究竟鐵閘加闊阻礙鄰戶開門出入,又會否同樣觸犯滋擾罪?
林小姐居於龍門居十多年,自去年底,隔鄰住客遷入後,將舊有業主的38吋大細趟閘換成44吋半趟閘,令她家門的大細趟閘不能完全趟開,闊度較之前減少達4吋,僅得15吋出入,出入也有難度,「我出入都要側身,平時推單車要就嚟就去先出到」。她曾向管理處、業主立案法團、屋宇署及消防處求助,但八個月未見改善。
兩戶均違公契宜和解
龍門居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陳雲生表示,大廈公契不鼓勵住戶裝鐵閘,因屬佔用公共空間,但因本港家居文化感無鐵閘欠安全感,或基於保安理由裝閘,故法團一般會採取包容態度。由於不鼓勵裝鐵閘,公契也沒列明鐵閘的標準尺寸。他指,上述兩戶因一吋幾之爭互不相讓,法團經已採取勸喻、協調,如調解仍不成功,會考慮入稟土地審裁處指控兩戶牴觸公契佔用公共空間,要求兩戶拆閘。他稱,該屋苑入伙16年以來從未發生同類事件。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認為必須證明有住戶違反大廈公契、違反消防條例或構成危險,才可透過管理公司向違規住戶按公契要求改閘。若事主認為對方滋擾欲提出訴訟,法理上或較弱,因兩人均違法佔用公共空間,建議進行和解。
香港調解聯盟副會長繆少群則認為鄰居可能未了解事主的困擾,建議由管理公司、法團或調解員等第三方主動接觸被投訴者,轉達雙方想法,尋求共識。
檔案編號:060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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