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
大律師公會前日就政改問題第二度發出聲明,除不點名批評政府斷章取義,不斷「消費」該會指公提不符《基本法》外,亦特別提醒政府需考慮廣泛受到公眾支持的方案,明顯是指有公民提名成份的方案。公會一方面指公提不符《基本法》,同時要求政府在政改方案中加入公民提名的理念,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公會屬意「提名委員會暨選民提名」混合模式。
加入一般選民界別
有法律界人士研究過公會的意見書,包括公會在第二份聲明特別重申的第37至39段和57段,認為公會其實心目中已有答案,就是在提名委員會內加入一般選民界別,就像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提出的「2020方案」,由全港選民選出的「分區提名委員」,以突破公民提名不符《基本法》的困局。
公會在意見書第37和39段講述人大於2007年12月29日作出的決定,當中提到「提名委員會可參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公會認為「可」屬非強制性,「參照」亦非「依樣畫葫蘆」,界別組成可進一步討論,包括有甚麼界別和各界別比重等;但強調提委會的組成需要能反映「有廣泛化表性」。
意見書的註10更舉例稱,由整體選民隨機抽出或透過選舉選出個別人士組成提委會,均符合「有廣泛化表性」。
至於第57段,公會補充提委會的組成,當中大部份成員應由選舉或揀選得出,並需確保整體選民有最高的參與度和能公平參與。公司或團體投票制度應予廢除。
該法律界人士認為,公會雖然認為公民提名不符《基本法》,但並沒有排除其他公民參與提名的程序,如公民推薦並獲提委會以較低門檻通過、從普羅選民選出部份以至全部提委會成員等。
他認為,「提名委員會暨選民提名」混合模式有探討空間,如當有人獲得1%公民提名,便可參選,除非有三分二提委會成員反對。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