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港府勿濫用法治殺公提

大律師公會:
港府勿濫用法治殺公提

【本報訊】大律師公會繼4月28日就政改提交意見書後,昨日再發出聲明,一方面不點名批評政府斷章取義引用公會早前發出的聲明的部份觀點,支持或合理化政府的立場;另一方面指政府若聲稱「根據《基本法》」而拒絕或建議擱置廣受支持的方案,但不探索讓方案的目標和理念得以在《基本法》框架內落實,是「誤用」和「濫用」法治概念。
記者:張婷婷

中共破壞香港法治並為普選設限,激起港人不滿,法律界於6.27發起黑衣遊行,捍衞香港法治。

大律師公會昨日再就政改發出聲明,表示就近期事態發展向政府重申一些非常重要的觀點。公會就同一官方諮詢議題,兩次發出聲明非常罕見,前大律師公會主席、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梁家傑認為,公會今次發表聲明,是不滿之前的政改意見書,被政府斷章取義、以偏概全利用。

不點名批評政府斷章取義

聲明先指出公會今年4月28日提交的意見書是就《基本法》整體考慮而撰寫,任何人士選擇性地抽取意見書部份內容斷章取義,絕不公道。任何參與政改方案發展的人士,若只引用公會部份意見以支持或合理化其立場,卻沒有恰當地援引或考慮意見書內相關法律事宜上的意見,便大錯特錯。
聲明又稱,縱然政府認為某些獲廣泛支持的方案與《基本法》不符,也不能以此為由,斷然拒絕,或建議中央政府排除方案;政府有責任考慮和研究有沒有其他符合《基本法》框架的方法,讓廣受支持的政改方案背後的目標和理念,得以實現和彰顯,否則是不負責任。
公會特別指出,公民提名方案技術上不符《基本法》,但方案背後的目標和理念是確保提名過程有最高限度的選民參與,這完全可在提名委員會概念內落實,並重申意見書中有關提名委員會段落,希望政府不要忽視。

指誤用及濫用法治概念

聲明續稱,若政府不能確保選民在提名上有公平和最高參與,有責任向公眾解釋。若政府只以不符《基本法》為由,以「此路不通」消極態度拒絕或建議擱置方案,又不主動探索其他出路,以讓有關的目標和理念得以在《基本法》框架內落實,公會認為這是「誤用」及「濫用」法治概念,「法律淪為管治者用以挫敗公眾期望的工具,而非用來尊重、促成和貫徹公眾的期望。」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回應公會聲明,稱依他理解公會沒有指政府斷章取義,認為只是不希望政府斷章取義,又表示不論是公會或其他團體的意見,當局都不會斷章取義,會如實反映。下星期提交的報告裏,會將所有意見完完整整放在附錄。
梁家傑指林鄭月娥斷章取義,只引用公會指公民提名不合《基本法》第45條,其他公會意見卻扮「睇唔到」,包括提委會只限提名,不應該進行篩選、以及提名過程要讓香港人有真正選擇,變相借刀「殺」了公民提名,「林鄭月娥完全利用公會嘅立場,唔作全盤去理解,我諗今次大律師公會係忍無可忍,忍到今日都要爆發」。
學民思潮發言人劉貳龍稱,儘管大律師公會及不同學者對公民提名或有不同意見,但強調公民提名得到市民廣泛支持,逾71萬市民透過公民投票表態支持,加上國際上也有憲法專家及港大學者指出公民提名符合《基本法》,政府不可忽略有關意見。對於袁國強稱政改諮詢報告不會斷章取義,會將意見如實反映,劉貳龍促袁遵守承諾,不要出爾反爾。
另外,行會成員羅范椒芬昨晚出席珠海書院畢業禮時,再為一國兩制白皮書解畫,稱香港高度自治並非絕對自治,司法屬於政府一部份,司法人員宣誓時是效忠國家。台下有學生在她致辭後喝倒采,有學生上台時向她展示交叉手勢,不滿她騎劫畢業禮。

大律師公會昨日聲明重點

對提名委員會立場:
不應簡單以某個建議不符基本法就拒絕接受,或建議中央予以否定,而不試圖考慮這些方案背後的理據和目標,看看能否將方案內容置於基本法框架之下,否則就是錯用和濫用法治概念。政府應該以其他符合《基本法》的方法,考慮將相關獲廣泛歡迎的建議吸納在內

特首提名:
提委會不得以政治或其他見解為理由剝奪任何人的被選舉權。提名規則要確保投票人有「選擇候選人的自由」(free choice of candidates),提委會功能只限提名,不是決定特首選舉結果

提名委員會組成:
應確保全體選民的最高參與度,及確保個別選民能公平參與,以選出成員;公司或團體投票制應予廢除

資料來源:大律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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