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印傭為取悅男友遂應他要求,與女僱主的1歲男嬰拍下淫照,相片內容涉及男嬰摸她的胸部及下體等。男友與印傭分手後,反將照片發送給男嬰母親,因而揭發事件。印傭昨承認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判監八個月。裁判官主動問控方有否跟進印傭的前男友的情況,控方回應由於他身處印尼,控方無權檢控。
應前男友要求犯案
被告Suli Tanswi Bt Sholeh Ahmad(28歲)過往並無案底,前年開始受僱於涉案女僱主。辯方指相信經本案後,被告日後將難以再找到工作。由於男嬰X年幼,應對事件印象模糊,而被告亦沒進一步侵犯X。被告的前男友曾指看到此類淫照會感興奮,被告方應要求拍下涉案照片。
今年3月9日,女僱主經手機收到三張照片,發送者自稱是被告男友。相中可見被告誘使X撫她的胸部及下體,女僱主即報警。被告同日被捕,警誡下稱她應男友要求拍攝淫照,因男友認為相片會有趣。據了解,被告在淫照中有裸露下體,而有穿着衣服的X則在近距離的位置看着她。
案件編號:TMCC185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