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要求交出門匙即發怒 通渠水淋妻兒 狠夫囚10年

被要求交出門匙即發怒
通渠水淋妻兒 狠夫囚10年

【本報訊】曾因毆妻獲判守行為的六旬男子稱遭妻兒嫌棄,被迫離家獨居。去年中他帶同陶瓷刀回家,被妻子要求交出門匙,他一怒之下用刀指嚇妻子,並向她淋潑通渠水,兒子挺身護母亦告受傷。躁漢昨於高等法院被重判入獄10年,法官指他上次毆妻應被判短期監禁。
記者:蔡曉楓

暫委女法官貝珊判刑時指,對他人淋潑腐蝕液體是十分嚴重的罪行,最高可判終身監禁。被告劉松添(65歲)帶刀到案發地點,有一定程度預謀,雖然他已表悔意,並獲友人撰寫求情信指為人慈祥、樂於助人,但顯然上次獲判守行為,未有令他吸取教訓。

女法官:上次毆妻應判囚

法官續稱,干犯家庭暴力罪行的人士獲判守行為的個案有上升趨勢,她認為本案被告上次應被判短期監禁,以阻嚇他進一步襲擊妻子。
辯方求情時指出,承認淋鏹傷人罪的被告與陳姓妻子(現年46歲)於07年結婚,這是他第二段婚姻。前年他遭妻兒嫌棄,被迫搬離元朗西邊圍的住所。去年初,妻子提出離婚,他覺得妻子與兒子(21歲)站在同一陣線對付他,感到自己一無所有,打算帶同陶瓷刀返回舊居自殺。
案發時妻子向他要求取回門匙,令他頓感以後無家可歸,他在受壓及怒氣影響下犯案,並非早有預謀,兒子受傷更是意外,他深感歉疚。
事發去年6月18日,被告返回舊居向妻兒淋潑通渠水,令兩人身體分別有38%及26%皮膚被灼傷,留醫至8月才出院。妻子須穿壓力衣;兒子的右手活動能力受損,兩個受害人的身上均留有傷疤。
被告其後向警方聲稱回家要求取回手機及電腦,但妻子卻要他交出門匙,他有感妻子奪走兒子和想取去屋內一切,怒不可遏才犯案。被告早於2012年7月在家中恐嚇妻子,並踢她的下體及雙腳共10下,獲法庭判處自簽1,500元守行為一年。
案件編號:HCCC53/14

陳姓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