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自由再受壓 禁揭未公開資訊

新聞自由再受壓 禁揭未公開資訊

內地新聞自由緊箍咒又收緊!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推出新規,要求新聞機構與僱員簽保密協定,不准由任何途徑洩露「職務行為資訊」,包括國家、商業秘密以及「未公開披露資訊」,從管理着手大幅收緊新聞訊息流通。
官方新華社昨通報日前印發的《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資訊管理辦法》,明確新聞單位的記者(圖)、編輯、播音員、主持人,及提供技術支援的新聞從業人員,在從事採訪、參加會議、聽取傳達、閱讀文件等職務活動中獲取的資訊、素材及採製的新聞作品,其中包含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未公開披露資訊等,都屬於「職務行為資訊」。各新聞單位應與從業員簽訂職務行為資訊保密協定,禁止非法複製、記錄、存儲;禁止在任何媒體以任何形式傳遞;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涉及國家秘密;不得違反保密協議向其他境內外媒體、網站提供職務行為資訊,或通過博客、微博、微信公眾賬號或個人賬號等任何管道,以及論壇、講座等任何場所,透露、發佈職務行為資訊;不得利用職務行為資訊謀取不正當利益。

記者難以與人討論工作

中國刑法中有「洩露國家機密罪」刑期高達10年甚至死刑。知名北京記者高瑜目前就因涉「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被捕。據悉她此次洩露的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內容關於宣傳指引,黨報都有引用過。內地當局對「秘密」定義寬泛,此次法律以外再循新聞管理途徑加緊限制,惹輿論質疑:「未公開的資訊都不能披露,那記者不就是傳聲筒麼?」規定巨細無遺,如嚴格執行記者甚至難以與人討論工作。
新華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