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居住老人院的88歲老婦聲稱上廁所時,遭86歲同房女院友阻撓,遂扯她耳珠兼頭髮。詎料個多星期後,兩人再因同樣原因爭執,老婦一怒之下竟執起剪刀插傷女院友手臂,令她留醫逾一周,至今仍未出院。老婦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襲擊及傷人共兩罪,被判即時監禁9日,裁判官一度揶揄她「咁好打」。
記者:林綺琪
被告伍海珍(88歲)撐着助行架應訊,其兩名分別任職經理及建築工程主管的兒子亦有到庭。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過往無案底,案件緣於「每次被告要去廁所時,事主都會出來阻撓」。首次案發後,被告與事主已分房,但由於兩房共用一個洗手間,故兩人仍有衝突。被告現已搬離老人院,重犯機會較低。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聞言即揶揄,「搬走咗都可以打第二個㗎,佢咁好打」,又問被告「你仲唔收火呀?」辯方指由於傷人罪在法例上不能判處緩刑,本案案情的嚴重程度也不適合以守行為處理。練官表示,「除咗罰款外,我冇權唔叫佢坐監」,終決定判監作懲。
被告與事主同住深水埗一救世軍老人院內一房間。今年6月21日下午3時,兩人為爭廁所爭執,其間被告推及打事主背部,又用雙手扯事主耳珠及頭髮。事主掙扎逃走,並按動警鐘求助。她翌日將事件告訴孫兒,孫兒代為報警。她在事件中雙耳有損傷。
調房後再起爭執
兩人事後被調往不同房間,惟至7月1日,事主到被告的房間收拾個人物品時,兩人再就爭廁所問題爭吵。被告一怒之下,竟用剪刀插中事主手臂,令她當場血流如注,事後需縫兩針,目擊事件的一名七旬女子制服被告並報警。
事主被送往明愛醫院治療,其左手臂、臉、胸及背均受傷,至今仍留醫,而被告的左手及右膝亦有割傷。被告在警誡下表示與事主為爭廁所而爭執,「其間唔小心用手整傷佢,我唔係有心㗎」。
案件編號:KTCC321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