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有乜出名?炸魚薯條?英女皇?統統唔係,係離婚分身家分得多!原來英國有「離婚之都」之稱,因為一對夫婦喺當地離婚,好多時都可以分到對方一半身家。舉例,披頭四成員Paul McCartney離婚時,分咗2,430萬英鎊(約3.2億港元)畀前妻;之前流亡英國嘅俄羅斯億萬富豪別列佐夫斯基(Boris Berezovsky)離婚,估計都畀咗2.2億英鎊(約28億港元)前妻。今次Chris可能會突破別列佐夫斯基,成為英國史上最大金額嘅離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