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跨性別人士的平權之路,要繼續依賴司法覆核來開拓。婚姻修訂條例草案後日付諸立法會表決,跨性別人士Q先生不滿政府未有按終審庭參考英國的《性別承認法》的建議,僅以修訂婚姻法企圖「了事」,令跟他一樣由女跨男、不願冒巨大手術風險重置無功能陰莖的人士,無法取得男性身份,日後亦無法娶妻成家,計劃下月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記者:張嘉雯
本身是學生的Q先生,今年20多歲,出生時是女性,自就讀幼稚園起便渴望成為男人。兩年前他開始接受荷爾蒙治療,希望一年內可以切除乳房。他批評要完成手術才可以轉換性別及結婚的要求不合理,「我哋女跨男,做晒手術嘅意思,除咗係切除子宮、卵巢,仲要重建陰莖,但我唔諗住重建陰莖。如果我要同女仔結婚,就結唔到囉」。
法案要求與聯合國相違背
性別重置手術一直被國際人權組織詬病,有關手術不單被指風險高,而以手術作為換性別的條件亦有違個人的身體自主權;聯合國更於今年5月發表聲明,要求各國確保絕育手術或會引致不育的程序並非法定性別承認的先決條件。
本港現時以行政指令方式,要求跨性別人士完成整套手術後才可以轉換性別,後日付諸表決的《婚姻修訂條例草案》則進一步規限,未完成手術者將不能結婚。Q對政府的做法感失望,「我今次唔止係想攞返自己嘅權利,亦想幫其他trans(跨性別)人爭取自己權利」。他擔心日後找工作有困難,「點解你個樣係男仔,但你身份證係寫女仔呢?」
終審法院在W案的判詞建議本港立法機關制訂與英國《2004年性別承認法令》(簡稱GRA)相若的法例,申請轉換性別者需有兩名醫生或心理專家證明罹患性別認同障礙,並以新性別生活兩年,經評定後即可轉換性別,手術並非必要條件。
Q的代表律師,正正是W小姐的代表律師韋智達(Michael Vidler),他指當日終院給予當局一年期限,把W的權利暫緩一年,是期望政府參考英國的模式修例,而不僅僅處理婚姻條例。他批評政府企圖要求立法會通過一個法院表明與人權和憲法相違的法案,「如果他們要確立現行的做法,確立一個已被終審法院指是冒犯性的安排,將會受到法律挑戰,受到Q的挑戰」。
律師:政府蓄意漠視法院
他表示,即使跨性別人士是小眾,但小眾也享有人權,「要求一個人放棄身體自主權,放棄不接受手術的權利,和在納粹集中營沒分別」。對於要一而再透過司法覆核推動平權,他感到無奈,「你還可以怎樣?這個政府蓄意漠視最高法院的建議,香港的問題正正是政府拒絕聆聽,法律議題亦是其中之一」。
【學界佔中 黃竹坑現場】YouTube重溫:
http://bit.ly/71m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