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房屋署助理署長、領匯顧問潘啟迪(圖)繼14年前在雜誌店偷書惹官非,今年他再因涉嫌偷取價值12元的眼鏡布被起訴盜竊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預審,辯方申請將案押後以等候潘的心理專家報告;控方則表示案件有兩名證人,預計審訊一天。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8月14日再預審。
曾偷書獲輕判守行為
被告潘啟迪(61歲)報稱公司董事,控罪指他於今年4月7日在北角英皇道新都城大廈的永旺百貨公司,偷竊一包眼鏡布。據悉,眼鏡布價值12元。
潘啟迪曾出任房屋署助理署長、醫院管理局傳訊部主管,以及領匯企業傳訊總監,至去年轉任領匯顧問,同時為華富財經獨立非執行董事。他於2000年擔任房屋署助理署長時月入達12萬元,卻於金鐘一雜誌店偷竊一本價值60元的書,逃走時撞傷攔截他的女店員,因而被控偷竊罪和普通襲擊罪。
處理案件的裁判官韋達後來接納辯方指,潘啟迪在案發時受藥物影響致精神紊亂,終判他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一年,並撤銷定罪,判刑一出即引起公眾譁然,批評律政司放生高官。
案件編號:ESCC217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