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教育學院宿舍經理向學生訛稱,可代為轉交宿費及學費予教院,着學生直接繳款給他,乘機「落格」,在半年間騙去21名學生逾10萬元,被捕後聲稱將全數贓款花光在婚禮。他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獲准保釋外出至7月18日判刑,其間他須籌錢還款。
記者:林綺琪
報稱文員的被告黃健文(31歲)昨由一名女友人陪同下到庭應訊。事發時他在教院任宿舍經理,是宿舍辦公室的主管,至去年2月離職,兩個月後被捕。
案情指被告離職後,繼任的宿舍經理發現在12年7月至13年1月間,宿舍辦公室曾開出多張手寫收據。調查展開後,被告向新任宿舍經理坦認他向學生收取學費及宿費,但沒有將款項存入校方的銀行賬戶。事件涉及21名學生,涉款100,531元,校方其後報警。
獲准保釋籌錢還款
根據教院政策,宿生在收到校方的入款單後,應將宿費轉賬至校方銀行戶口,再將入數紙交給宿舍辦公室,過程中宿舍辦公室並不會收到現金,校方亦沒授權宿舍發出收據。
被告在案發期間接觸不同學生,向他們訛稱會代學生將宿費轉賬到教院賬戶。他更曾主動致電其中一名女學生,指宿舍辦公室的找續現金不足,着她交出宿費及學費共3.6萬元,又解釋付錢給他等同交給教院。女學生信以為真,將3.6萬元現金交給被告,為案中損失最慘重的學生,幸教院事後豁免被騙學生的相關費用。
去年4月23日被告落網,警誡下承認控罪,透露從學生騙得的金錢已全數花光在婚禮上。
辯方求情稱被告願在短期內盡力還款,望法庭給予時間及准他保釋。裁判官一度回應案情十分嚴重,不會讓他保釋,又質疑他自被捕後為何一直沒有籌錢。辯方解釋被告妻子是小學教師,不能請假;其父母皆年屆六旬,沒人可幫忙籌錢。裁判官終批准他以3,000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
案件編號:FLCC353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