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蜆送命現場冇王管

摸蜆送命現場冇王管

【本報訊】死因庭對三宗因摸蜆捉蟹喪命的案件展開研訊,案件昨續審。民政事務處聯絡主任稱,案發後已在東涌侯王廟沙灘豎立一塊警告牌,死因裁判官主動問及處方可有其他改善措施時,主任反問裁判官:「咁你嘅建議係乜?」裁判官坦言為免今夏再有人因摸蜆和捉蟹而送命,特地在暑假前展開研訊。

官問民政處如何改善

女子曹美清(58歲)於2012年6月9日獨自往東涌侯王廟對開沙灘摸蜆後遇溺亡。民政事務處大澳聯絡女主任蕭玉馨指處方事後在沙灘豎立「隨時留意潮漲或湧浪」的警告牌,坦承無派員作進一步視察。死因裁判官張天雁聞言問:「咁你作為民政處,𠵱家有人過咗身,有冇改善方案?係咪起碼要去視察吓先?」並說:「人命好矜貴,就咁就冇咗幾條命!」
有陪審員問蕭,若在天氣惡劣時在上址掛紅旗,責任誰屬?蕭答:「要問地政署。」惟地政總署地政主任稱,上址屬政府土地但並非由該署管轄,並無資料是哪個部門管轄。另去年8月12日晚,男子陳美逑(54歲)與五名友人往大埔汀角路對開沙灘捉蟹時遇溺身亡,其同行兄長及友人供稱當時即興捉蟹,死者不懂游泳。
案件編號:CCDI572、575、633/12,76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