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拘留行動涉違酷刑公約

警拘留行動涉違酷刑公約

【本報訊】警方把佔領遮打道的示威者送往黃竹坑警校拘留,部份示威者並無落口供、搜身或落案起訴,最終警方僅發出警告通知,聲稱保留追究法律權利。示威者遭白白拘留了多個小時,其間欠缺足夠糧食和保暖衣物。人權監察指警方在今次圍捕行動「甩轆」,未能善待拘留人士,涉嫌違反酷刑公約,將會去信警方要求跟進。

「係大陸做法」

人權監察羅沃啟指出,黃竹坑警校設施明顯不足,例如缺乏防止警察虐待疑犯的攝錄器材,連給疑犯使用的電話也欠奉,根本不能作為羈留中心,「疑犯打電話通知家人係基本權利,連電話都打唔到,係大陸做法」。他又指,05年反世貿被捕韓農已經投訴沒有牙刷和毛氈,「咁多年都冇改善,梁振英又話警隊專業?」他質疑,黃竹坑警校並非警署,臨時把警校用作羈留中心或不符警隊訓令。
民陣副召集人王浩賢指,被捕者的警告通知附上檔案編號,代表警方已落案,除身份證號碼及聯絡方法等資料都沒記低,否則不足於構成非法拘留。他估計警方為減輕行政負擔,才免去落口供等手續。警方也需時徵詢律政司意見,難在一天之內決定是否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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