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談過cooling break的本末倒置之處,今天談談球證問題。今屆世界盃出現好幾次球證小組派出的球證洲份,與其中一隊比賽球隊相同的怪現象。例如阿根廷對瑞士,執法是瑞典球證莊拿斯艾歷臣;而荷蘭對墨西哥的是葡萄牙球證普安卡。
2002年決賽巴西對德國,在徵得兩隊同意下,派出意大利德高望重的光頭球證哥連拿執法。所以當今次再出現便以為情況相同,但墨西哥教練米基爾靴里拉敗於荷蘭後表示,墨西哥是不贊同這種做法的。雖然球證小組派人執法不需得到球隊的首肯,但若未得到相關方面同意而派有利益衝突的球證似乎有點「霸王硬上弓」了。此外,揭幕戰在聖保羅踢的巴西對克羅地亞,稍為有常識都知巴西聖保羅有「大大條」日本街!首先聲明,不是懷疑西村雄一(圖)有偏幫,但出現了問題12碼便瓜田李下了,何必呢!
今次世界盃媒體及大眾經常談論球證犯錯,例如波斯尼亞對尼日利亞的錯判越位。雖然有些錯誤確是比較明顯,但絕大部份都是在一個原則下發生,就是「超出了肉眼能力範圍」。在這個原則下怪罪相關球證實在是不合理,事情要歸咎的話更應是國際足協的責任。球證要覆蓋範圍過大,每人要負責的範疇太多及高科技開發過慢才是真正的原委。
下次你可以在銅鑼灣崇光門口交通燈,試試判斷誰是第一個踏上馬路,而同時又要說出他是否在轉了行人綠公仔才起步,你便會知道旁證根本沒可能完全避免這錯誤的!
何輝
廣東省體育台體育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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