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鳳姐案 官指歡場無真話

打鳳姐案 官指歡場無真話

【本報訊】消防員不滿相熟鳳姐以來經為由拒接客,從此騷擾她一年,更涉猛撼她的頭撞牆,惹上官非。辯方昨在觀塘裁判法院盤問鳳姐,指她與消防員是情侶,她曾於08年示愛,裁判官認為辯方追問七年前的事沒意義,反問辯方:「歡場冇真話,係咪要咁認真?」又指「拍拖嘅嘢都係我𠱁吓你,你𠱁吓我。」
50歲姓王女事主承認,49歲被告廖志豪不時會給她金錢,讓她相伴出街,每周一至兩次,但她否認兩人是情侶,強調只是客人與鳳姐的關係。辯方指去年9月21日,被告上鳳樓找事主追債三萬元,卻被她咬傷右肩,事主否認。
控方指被告去年9月21日在長沙灣道一單位襲擊事主,她其後搬至青山道新鳳樓繼續營業,被告今年1月26日在新鳳樓外遊蕩。他昨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遊蕩引致他人擔心兩罪表證成立,本月8日續審。
案件編號:KTCC23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