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滙豐銀行一名月入1.3萬元的前女銀行業務主任,涉嫌於在職期間利用職位之便,以內部電腦系統查探五名客戶的資料,將資料售予犯罪集團。其中兩名客戶被偽冒身份盜取共1,550萬元,她則獲巨額利潤150萬元。她否認五項串謀偷竊罪,昨在高院受審。
記者:梁偉強
被告黎靄欣(26歲)被控五項罪名,指她於2012年7月27日至11月2日,串謀「白頭」及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偷竊五名滙豐銀行客戶的存款。控方開案指,存款被盜的兩名客戶均是內地人,姓夏的女客戶是公司東主,姓張的男客戶是電子顧問,夏有700萬元及50萬歐元(折約530萬港元)存款,張有580萬元,均是投資之用。
控方指,一名在逃男子於2012年8月14日,先後與一男一女在逃人士到尖沙嘴兩間滙豐分行,由該對男女以假護照冒認夏及張,從二人的戶口分別將1,100萬元及450萬元,轉賬至另外兩家公司的戶口。夏、張二人及後發現存款被盜後報警。
獲150萬元報酬
警方調查發現,被告於案發時在滙豐又一城分行任職銀行業務主任,負責銷售金融產品,月薪1.3萬元,每季另有不多於一個月薪酬的佣金。她於2012年7月27日起,頻頻利用內部電腦系統查看夏、張二人的戶口,至竊案發生為止。她沒有向二人銷售產品,也是唯一一人同時查看二人資料,警方認為事不尋常,終在11月5日將她拘捕。
警方搜查被告家人的粉嶺住所及她與男友的元朗住所,發現她從內部電腦系統打印了另外三名客戶的資料,揭發她於8月24日至11月2日,登入系統查看該三名客戶資料,而被告的手提電話內,更有張的護照資料。被告在警誡下稱,她只是負責查看客戶結餘及詳情,已獲150萬元報酬,打印的資料則會交予犯罪集團一名叫白頭的人。控方指,滙豐已向兩名客戶賠償共約1,583萬元。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3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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