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瑞典早於1993年實施強制驗毒計劃,類似本港醞釀推行的「驗毒助康復計劃」。禁毒常務委員會今年4月前往斯德哥爾摩考察,禁毒教育及宣傳小組委員會主席狄志遠表示,當地法例賦予警方很大權力,即使沒有吸毒迹象或發現毒品,警方也可直接收集有關人士的尿液樣本作驗毒測試。
以斯德哥爾摩警隊的保護少年組為例,由25名警員負責,去年處理1,251宗個案,78%個案驗毒呈陽性反應,當中60%是首次被識別;當地警方與社工也有協作計劃,安排20歲以下因輕微毒品罪行被捕的青年與社工會面,接受戒毒治療。狄志遠指,瑞典於80年代起採「零容忍」的禁毒政策,警方毋須增加人手進行驗毒,且與社工、醫護緊密合作,能及早辨識吸毒者。
反社區驗毒社工陣線發言人邵家臻反駁指,瑞典的禁毒政策惹起爭議,且有後遺症,推行兩年需增聘500名警察執行,「出現警察社會」;當地文獻也指瑞典落實強制驗毒後,與鄰國如挪威等相比,毒品問題未見顯著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