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發揮法律效力(獨立評論員 長平) - 長平

民意發揮法律效力
(獨立評論員 長平) - 長平

一個月之內,先是18萬人出席維園燭光晚會,繼而78萬人參與6.22政改公投,然後是51萬上街舉行「七一大遊行」,並且前後兩者均已持續多年。僅有720萬人口的香港,創造了一個又一個世界紀錄。這也是人類歷史上非暴力反抗運動的高𥧌。倘若如此大規模的和平民意表達,都不能發揮作用,香港政局將會十分危險。
針對6.22公投,北京《環球時報》、香港《大公報》、《文匯報》等中共官方媒體均強調其「不具法律效力」,甚至稱其為「非法的鬧劇」。繼而針對「七一大遊行」,《環球時報》提前警告「不符合香港人的利益」,「如果中央對他們做讓步,香港的未來將面臨巨大不確定性」。
對於上百萬人次的民意表達,中共官媒如何作出「不符合香港人利益」的判斷?幾十萬人如何被歸類為「已在政治上走火入魔的香港少數人」?要多少人上街才能代表多數?當局利用充足的政治資源及公共財政舉辦的「慶祝回歸」活動,又多少人參加?如果幾十萬市民在各種威脅和污名之下自願參加的大遊行,都不能被視為有效的民意表達,那麼這世界上就沒有甚麼遊行活動能表達民意了。
民意表達不僅不是非法活動,而且應該發揮它的法律效力。投票選舉也是一種民意,被稱為民意的「民主形式」,在相關的法律框架內產生立竿見影的政治結果。非投票選舉時間的民意表達,被稱為民意的「自由形式」。針對政治和政策的民意表達,「自由形式」的目標最終也是由「民主形式」來完成,也就是說它會影響選票。這也是民主國家政治活動必須重視民意的根本原因。
無論是中國的憲法還是香港的《基本法》,都有保護民意表達的條款,甚至有選舉權利的規定。但是,對於一個非民主國家來說,沒有選票的壓力和後果,民意如何發揮它應有的法律效力,這是一個問題。一般來說,它通過兩種方式來實現目標:一是道德感召,即通過宣示和行動來喚起統治者內心的道德良知,讓他們傾聽民意,採納善言;同時也喚醒更多的民眾去游說統治者。二是暴力反抗的威脅,即通過和平抗議警示統治者,民間的不滿情緒可能發酵成天怒人怨,干戈四起;同時也喚醒更多的民眾參加到反抗的行列。
甘地、馬丁路德金、曼德拉等先賢為現代政治抗議創立了非暴力表達的典範,人們爭相效仿,也給暴力反抗帶來道義上的壓力。這樣一來,民意表達的目標實現,惟有喚起統治者的道德良知一途。然而,對於敢於將坦克開上首都的街道和廣場鎮壓學生運動的統治者來說,這種預期是荒謬的。自1989年及1997年以來,香港人一次次創造民意表達的世界紀錄,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都採取了「死豬不怕開水燙」的策略。
和平的表達方式走到頂𥧌仍然無效,必然會另擇他途,「佔中」的設想即由此誕生。中共官媒一再強調香港社會可能發生的分裂和動盪。這種擔心是正確的,但是它們錯誤地將原因歸結為政治反對派的「極端行動」。事實上,迄今為止,政治反對派都在盡最大的努力進行和平抗議。中央政府必須誠實地面對反對者的困境:如此大規模的和平抗議都不能發揮作用,接下來應該怎麼辦?
官方有人顯然在期待着更激烈的反抗出現,這樣就有了暴力鎮壓的理由。反抗者也在悲壯地為這種歷史時刻的到來進行準備。患有暴力依賴症的中央政府必須清醒,暴力鎮壓不僅傷天害理,而且可能會產生他們無法承受的政治後果。到目前為止,香港人心盡失。再進一步,失去的將不只是人心,香港恐怕永無真正的「回歸」之日。
落實真普選,實現真民主,和平抗議的聲音仍然會存在,但是它就有了一個最終發揮法律效力的通道,也就是通過影響選票來影響政治。只要這條通道存在,和平抗議就不會演化為無法收場的暴力衝突。否則,正如中國大陸長期面臨的情形一樣,香港社會將始終處在動盪的危險之中。

長平
獨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