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警打同袍撤控僅守行為

水警打同袍撤控僅守行為

【本報訊】中年水警飲酒後到麵店用膳,埋單時發現沒有攜帶足夠現金,未能繳付60元費用,麵店東主報警。同袍奉召到場,水警更撻朵表露是夥計,卻無法出示委任證,繼而拳打同袍胸口。水警原被控襲警,以定罪會影響生計及長俸為由,向律政司申請簽保令,昨獲律政司接納撤銷控罪,改為自簽2,000元守行為一年、付1,000元堂費及賠償東主60元了事。

水警李容康酒後拳打同袍,獲撤控襲警罪,守行為了事。 戴國輝攝

飲酒後食霸王餐

裁判官直言,被告李容康(49歲)應慶幸獲准簽保令,被告則回應「多謝法官」。被告隸屬水警西分區,已停職,警方稱會根據內部程序考慮是否作紀律覆檢。
去年12月30日晚,被告到尖沙嘴酒吧飲酒後,到河內道森記香港仔魚蛋王,埋單時發現不夠現金繳付60元費用,店東遂報警。兩名警員接報到場,被告表示可到附近櫃員機提款,警員問他有甚麼提款卡,他沒回答。警員發現他攜帶背囊,遂拿起背囊,着他查看有沒有足夠現金付款。
被告此時變得激動,搶回背囊,向警員大呼:「我所有卡都有!」他推開警員的手,又自稱夥計,警員要求他出示委任證,但他沒理會,更突然揮拳打向其中一名警員的胸部。兩警立即通知同袍增援,將被告拖離麵店,最後集三警之力將他制服。被打警員即日出院。
辯方承認法庭需保護執行職務的警員,但被告若被定罪,會影響生計及長俸,故向律政司申請簽保令,獲接納,另呈上被告寫給店東及受傷警員的道歉信。
案件編號:KCCC116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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