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嘉雯報道】港府漠視終審法院的建議,在W案審結後一年,只修訂婚姻法企圖「了事」,拒絕參考英國的《性別承認法》,遭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炮轟。該法案的「主筆」、英國《性別承認法》及《平等法2010》撰寫委員會顧問史提芬.懷托(Stephen)近日訪港,與本港法律界、學術界及官員會面,他對於港府的工作小組要6年才完成研究工作感「非常失望」,認為當局應馬上開展立法程序。
英國在2004年通過《性別承認法》,跨性別人士接受最少2年的觀察以釐定其合法性別,而非硬性規定要完成所有相關手術;2010年,英國通過《平等法2010》,把年齡、性別、性傾向、宗教等所有範疇的歧視情況,合併由一條法例處理。史提芬正是這兩條法例的草擬小組顧問。
本身是跨性別社群一分子的他,身邊有朋友為了建造陰莖傷及神經,結果下半身癱瘓,他批評手術花費大,對身體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有關法律要求必須移除。在曼徹斯特都會大學任職平等法教授的史提芬,1990年撰寫的博士論文,是現時英國《性別承認法》的藍本。他調查護照及駕照改動個人資料的數據,發現在轉換性別兩年後決定「還原」的比例少於5%,定出2年是一個合理的觀察時間,成為日後多國的指標。他指當年英國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時,其組成和香港現在一樣為人詬病,但他和另外6名同是跨性別的律師爭取了14個月,終獲向小組解說的機會,成功說服政府。
曾發起寫信 感動英教會
他們其後要應付的是英國教會,教會花費10萬英鎊阻止立法,向政府發出逾18.6萬張明信片;跨性別團體則「動之以情」,請會員向政府寫親筆信,又呼籲教徒去信約見自己的主教,講解個人處境,結果成功感動教會高層和議員,令議案獲得通過。
法例訂立後,他們製作教材,教育當局修改課程大綱,內容圍繞不要歧視和欺凌,以及建立良好家庭關係。教會學校內涉及宗教的崗位,仍可把跨性別或同性戀者拒諸門外。史提芬多次獲邀到愛爾蘭、意大利、日本、南非、歐盟及歐洲委員會理事會,就跨性別人士權益提供意見,並獲英女皇頒發OBE勳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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