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債勒索 兩前警員判囚官斥女事主不還錢卑劣

追債勒索 兩前警員判囚
官斥女事主不還錢卑劣

【本報訊】兩名曾任職警員的財務公司負責人,向前女拍檔追討逾73萬元欠款不得要領,除致電恐嚇,更派人掌摑她兼貼街招追債勒索,事件卻因警方調查一宗失車案時意外揭發。兩名前警員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勒索罪成,昨分別判囚兩個月及六個月,法官判刑更直斥欠債不還錢的女事主行為卑劣,不負責任。
記者:陳美莉

灣仔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報稱財務公司負責人的次被告陳濱松(40歲)及第三被告鄧恩亮(42歲)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串謀勒索罪成,控罪指二人於2012年7月至去年6月間,以恫嚇方式要求女事主X交出73.8萬元。
另案中曾被派往掌摑X的首被告陳國鴻(44歲)則被裁定串謀勒索罪不成立,但他承認偷車及無牌駕駛等共四罪,昨被判囚16個月,及停牌兩年。

派人掌摑及貼街招

控方案情指出,警方於去年6月接獲失車舉報,事後起回失車,並在車上搜出大量X的相片及個人資料,並拘捕偷車的首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為20,000元報酬,按友人指示前往掌摑X兩巴。警方再向X調查,揭發她與次被告及第三被告有商業糾紛,遭兩人電話滋擾及張貼追債街招勒索。
辯方昨求情指出,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均曾任職警員,次被告於1999年離開警隊後轉行經營古玩及珠寶生意;第三被告則早年因追賊受傷,養傷一年後辭任警務工作。
二人前年與X合資經營跨境電子產品送遞公司,惟X去年替被告付運150部、共值73.8萬元的iPhone時,不慎於送遞期間遺失iPhone。二人事後不斷向X追討貨款,惟X僅賠償40,000元,即使二人在內地抄封X值約20萬元人民幣的物業,至今仍損失慘重。
法官判刑時形容欠債不還的X行為卑劣且不負責任,但次被告及第三被告應知做生意必有風險,就算X欠債不還,被告亦不應張貼街招勒索,令X擔心自身及家人安危,終判處次被告入獄六個月;第三被告則判囚兩個月。
案件編號:DCCC8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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