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申訴署調查顯示,店舖阻街問題日趨嚴重,因食環署如無牙老虎,警告多、檢控少,甚少充公阻街貨物,刑罰阻嚇力微,店主普遍將罰款當交租。而對旺角花墟等已獲准酌情伸展舖位的地點更過於厚待,不少店主得寸進尺,行人被迫出馬路。申訴署並批評食環署對店舖與流動小販又採取雙重標準,用較重的非法販賣罪告流動小販。
記者:麥志榮
新任申訴專員劉燕卿昨舉行首次記者會,公佈店舖阻街的主動調查報告。申訴署視察了全港12個阻街黑點,包括北角、荃灣、旺角、觀塘等。調查顯示,舊街市阻街問題嚴重,以蔬果店為最,有店舖伸延20呎。
調查發現食環署執法方式無濟於事,對阻街店舖一般採用先警告、後檢控做法,店主即時移走貨物便可甩身,之後又會故態復萌。去年食環署對店舖阻街共發出超過14萬個口頭警告,而真正檢控只有約25,000宗,檢控與警告比例為1:6。
採雙重標準 重罰流動小販
申訴署又指食環署對店舖與流動小販又採取雙重標準,用較重的非法販賣罪告流動小販,除罰款外要充公貨物。對店舖則多用阻街罪,只會罰款。
去年店舖被控阻街罪共有23,000多宗,而被控非法販賣罪的店舖只有1,600多宗。加上法庭判罰偏低,平均罰款500元至700元,阻嚇力輕微。食環署則辯稱,少告非法販賣罪是因為須動用不少人手及車輛搬貨,搜證相當困難,及易引發衝突。
目前全港有八個地點因地區特色,店舖獲准酌情伸展營業範圍。其中旺角花墟獲准伸延三呎。申訴署視察發現花墟不少店舖都超出酌情範圍,霸佔整條行人路。但食環署執法寬鬆,檢控與警告比例為1:49,亦從未有店舖被告非法販賣罪及充公貨物。申訴署亦認為容許獲酌情的店舖免費佔用官地是過於厚待,應向商戶收取費用。
劉燕卿指出,明白本港寸金尺土,租金貴,商店經營困難。申訴署亦非主張窮追猛打,但對影響公眾安全的個案應加強執法,對於初犯,先警告是合理,但對屢犯不改的店舖應加強檢控,並多告非法販賣罪。
當局正諮詢公眾,引入定額罰款告阻街,但亦必須加強執法來配合,才有效用。申訴署建議應由一個具執法權力的部門主導處理阻街問題,並設立一站式聯合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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