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律課程導師很盡力找一些有趣的事情作為例子,來提升學生對課程的興趣,在此跟大家分享一些得着,都是在英國發生的單邊協議案例──1893年一間藥物公司在報章刊登廣告,出售煙霧玻璃球,稱球內的煙霧會令人身體健康,如客戶吸完球內的煙霧,仍然患上感冒,公司願意賠償100英鎊,並表示已擺放1000英鎊在戶口內讓有需要的客戶索償。客戶卡太太購買後依足指引吸完煙霧,但仍然患上感冒,於是向該公司索償,但對方辯稱報章刊登的只是廣告,不肯賠錢,卡太太不甘被騙告上法庭,法庭宣判廣告屬於單邊協議,卡太太成功獲得賠償。
1968年有人在報章刊登廣告,指有五隻被列為受保護動物、十分罕有的野生雀鳥出售,並標明售價,着有興趣者聯絡。不久刊登廣告的物主被控告,原因是受保護雀鳥不能作販賣用途。物主的律師的論點,是該廣告並不屬於單方協議,因為雀鳥數量只得五隻,如果有四十人想購買,物主又如何能接納?基於貨品有限的邏輯,所以物主並不是在提供售賣雀鳥,只是發出通知讓人查詢,法庭認為律師的論點成立,判物主無罪。
1862年一位馬主將馬拿去拍賣行拍賣,其叔叔想買這匹馬,就和姪兒說:「如果你願意賣這匹馬給我,就不必作聲,不出聲即代表你願意賣馬給我。」姪兒願意,所以沉默,然後主動向拍賣行表示已有人要了自己的馬,請拍賣行取消拍賣,但最終拍賣行仍然將馬匹賣了出去。其叔不忿,以與姪兒有口頭協議為理由控告拍賣行,法官結論稱不作聲不能代表默認,兩叔姪並沒有口頭協議存在,雙方一定需要溝通和接納條款,才能夠達成協議。
1953年的Boots案例也很值得探討,Boots在英國是知名的零售品牌,藥房部分有藥劑師駐守,其中受管制藥物需要在藥劑師監督之下才能銷售。英國藥劑師協會控告Boots,在藥劑師下班以後,仍然擺放受管制藥物售賣。Boots的律師反駁指受管制的藥物只是擺放,並不代表是售賣,交易是在收銀處發生,收銀處有權不售賣產品,有收銀員的售賣方式不屬於單邊協議,沒有收銀員的售賣方式例如汽水機等,才算是單邊協議,法庭因此論點判Boots沒有違法。
導師又向我們引述了近來一則新聞,馬來西亞男子Ong在網絡上花了100英鎊購買陰莖增大器,結果商品寄來,居然是價值5英鎊放大鏡,還注明「請勿在陽光下使用」,該男子不甘被詐騙和羞辱,於是向馬來西亞顧客投訴局主席拿督斯里(Datuk Seri) Michael Chong報案。
我之前也看過該報導,導師透露這原來是馬來西亞局方為喚醒巿民小心網絡騙子而虛構出來的故事。但如果這是真人真事,其銷售方是否構成詐騙?導師說放大鏡的確可以令陰莖在視覺上增大,而客戶Ong則認為要讓陰莖在實體上增大,大家理解不同,上到法庭有得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