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插外判大狀違規

律政司插外判大狀違規

【本報訊】退休漢飼養逾130隻貓狗作配種買賣,最終九成動物染病,其中兩狗死亡。他原被控殘酷對待動物罪,可被判監禁,但檢控官未經諮詢律政司下修訂控罪,令法庭只可判罰款作懲。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昨向法庭申請回復檢控原本控罪,指當日擔任檢控官的外判大律師違反內部守則,「錯到任何一位檢控官都唔會接受」。

虐畜案修罪免判監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指出,過去同類案件一向判監或社會服務令,本案被告鄭貴明(61歲)原本面對的控罪,罪成後最高可判監3年及罰款20萬元;但他早前承認的修訂控罪,最高刑罰僅罰款5萬元及每日另罰款200元。梁認為修訂控罪不足以反映刑責,「稱職嘅檢控官應該搵一條控罪係可以符合刑責」,故申請回復檢控原本控罪。
本案今年4月提訊時,控方由外判大律師龔靜儀代表。梁卓然昨稱任何外判大律師如欲修改控罪或與辯方作答辯商討,應向律政司索取意見,但龔決定修訂控罪前只詢問案件主管,做法違反內部守則,並不恰當。
辯方大律師黃錦娟則反對控方申請,指控辯雙方經商討後修改控罪,被告認罪後已進行大部份求情,現時的申請對被告不公,批評控方濫用司法程序。裁判官終將案押後至8月22日再訊,其間龔需就同意修改控罪的因由做誓章,以讓控辯雙方考慮會否傳召她出庭解釋。
案件編號:KTCC12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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