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多次非禮案底的孌童癖智障運輸工,去年8月在觀塘順利邨將一名6歲男童誘拐到大廈梯間,迫令男童吻他的陽具兩次,每次長達1至2分鐘,被判入獄16個月。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申請覆核。上訴庭昨接納申請,大幅加刑3倍,改判被告入獄4年,兼與他違反緩刑令所判的10星期監禁刑期,分開執行。
律政司代表昨指案情相當嚴重,42歲被告林裕偉不斷犯案,是變態孌童癖,受害男童年僅5歲,無力抗拒成年人誘拐,事後心理會受影響,最高可判監10年,原審法官以2年作量刑起點,明顯錯判。辯方反對申請時指被告原定8月刑滿出獄,已有悔意,並呈上兩封被告親撰信件,但法官楊振權質疑明顯出自不同人手筆。
案件編號:CAAR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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