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物及衞生局本周三向立法會提交《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食衞局局長高永文表示,局方已接獲逾60間私營龕場通報,會盡快派員核實資料,如龕位刻上的年份及拍攝現場環境。他重申若龕場以一定獲發牌來促銷,或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以必獲發牌促銷或違法
高永文昨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過去10多年本港骨灰龕位嚴重短缺,衍生不少私營骨灰龕場;因沒有法例規管,導致不少龕場違規。法例通過後私營骨灰龕場可申請豁免,但條件十分嚴格,包括必須於1990年前已開始營運。
高永文指,食環署推出的通報計劃,截至昨日下午接獲60多間龕場通報,佔政府已知的龕場約一半;也有市民主動舉報有違規建築的私營龕場。該署也主動聯繫已知但未通報的龕場,促盡快通報。該署會派員到場核實資料備案,作為日後發牌或發出豁免的依據。
高永文重申,龕場不能以必定獲發牌來促銷龕位,法例生效前龕位的買賣合約,應詳細訂明如龕位可用年期,一旦龕場停止營運,消費者可否獲賠償或退款等,對消費者有較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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